為保障自貢市建設工程企業在資質延續換證期間正常參與招投標活動,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在自貢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正在辦理延續換證手續的企業。
二、資質延續換證期間招投標活動參與辦法
1.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已提交延續換證申請,且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在資質審批部門受理后至新證書發放前,可憑受理回執或相關證明文件參加招投標活動。
2. 參與招投標活動時,企業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說明資質延續換證的辦理情況,并提交資質審批部門出具的受理憑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3. 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階段,對已提交資質延續換證申請的企業,應結合其過往業績、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不得僅因資質證書處于延續換證期間而拒絕其參與投標。
三、企業責任與義務
1. 企業應確保在資質延續換證期間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如因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2. 企業在獲得新資質證書后,應及時向相關招標單位報備更新信息。
3. 若資質延續換證申請未獲批準,企業應立即停止以原資質名義參與的一切招投標活動,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四、監督管理
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加強對資質延續換證期間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具體操作事宜可咨詢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業務科室。
特此通告。
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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